秋冬季是养生最好的季节,不少人会选择药膳食疗,既养生又美味。不过,药膳中的药材不能随便添加,一些“古法”或“传统操作”不一定安全。这不,近日宁波一家月子中心就因在鸡汤里加党参被处罚,月子中心还有些委屈:产妇坐月子鸡汤里加党参,这不是常见做法吗?怎么就违规了?很多网友也不理解:我家也这样啊,我妈给我煲汤还放党参呢。
其实,这个事情确实违法了。按相关法规,党参并未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不建议日常加入药材炖汤。也就是说,党参和大枣不一样,并不是一种“既是食品也是药品”的食材,而是药材。
中医常说“药食同源”,为什么日常饮食中放点常见药材就不行?这就涉及药材、药食兼用食材和普通食品的区别。
基本特性不同、使用对象不同,药材不能作为食材随意用
食品,必须具有高度安全性,绝大多数人可以日常食用而不会带来明显身体不良变化。食品既要有一定营养价值,还要有一定的感官美味特性。
所谓“是药三分毒”,药品仅对部分患者的治疗有益,而且还有严格数量限制;而对另外一部分人,药品可能带来不良作用,扰乱代谢平衡。药品不需具备营养价值,更不需要有感官美味特性。
药食兼用食材,则居于食品和药品中间,它既有一定食物特性,也有一定口感和质地以及营养价值,而且在传统上用于食品,但比普通食物“药性”强一些。所以,药食兼用食材不像大米饭、大白菜那样可以人人吃、天天吃,有些人吃了可能会不舒服,即便能吃其量也是有限制的。比如,莲子、芡实等虽然是食品,但不能大碗吃,只能少量配一点在粥或汤里。
简单说,食物注重的是安全性、营养性和美味性,调节生理功能和治病是它的次要功能,而且这个功能是比较弱的。长时间的食养的确可让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但人们不会指望在生病时吃某种食物,一天之内就出现明显变化。
上述月子中心往鸡汤里加党参的做法的确值得商榷,党参可以天天吃、随便吃吗?传统医学认为党参能“补气”,但是不是需要用它、要用多少,则需要医生来判定。在没有医生处方的前提下,月子中心随便给哺乳妈妈使用中药材,就是违法的。
有些人会说“我家门口那家餐馆煲汤还放了党参呢”,那如果查到也是要处罚的,在不了解食客体质的前提下,为什么要随便给食客吃药呢?至于“我妈妈也煮了党参鸡汤”就更值得深思了,如果妈妈确实懂中医那是可以的;如果她不懂,只是听说某种药材“补气”“补血”,就加在汤里随便给孩子喝,那则是不安全的,这种做法绝对不应提倡。
许多“古法”“传统操作”并不安全,家庭烹饪也要安全第一
如果按照食品工业管理法规,绝大多数家庭厨房是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在食品配料选择上也是如此。谁家的饮食操作都不是国际标准,“我家是怎么做的”也不能成为安全无害的判定标准。
实际上,很多所谓的“传统操作”并不安全。比如,国家禁止在食物制作中添加硼砂,有些家庭至今仍在使用;国家禁止在烹饪中直接使用亚硝酸钠(硝),但有些家庭作坊还在直接用它腌肉、腌鸡;国家禁止在做皮蛋时使用黄丹粉(氧化铅),少数家庭还在使用。他们的理由是“自古以来就是这么用的”“我爷爷奶奶那辈起就是这么操作、这么吃的,也没出过什么事”。
食品加工中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安全性评估,做过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蓄积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各种实验,才限量应用于食品当中。但就是这些成分,很多人反而是无比恐惧,看“添加剂”色变。而自己家里“古法”使用的配料,明明已被科学研究证明有很大安全风险,但只要没把人“放倒”,就会毫无恐惧地违规使用。这就不得不让人感叹有些人对待食品安全的“双重标准”了。
学会区分食材与药材,保健药材入饮食应先咨询医师
中医认为,健康人需要阴阳平衡、寒热平衡、脏腑平衡,“药材入餐”并不是简单吃一种药材就能促进健康。药膳食疗需要医师给出配方,而且要按照病人身体状况及时调整配方。餐饮店为了招徕食客,在饭菜和汤品中乱加中药材,很可能让部分食客体质变得更不平衡,反而有害无益。家庭饮食,也是同样道理,提醒大家在日常饮食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处方和医嘱,不能随便吃药材和药物,哪怕是保健药材也一样。
2.食物和药物(药材)的食用目的不同,安全性也不同。药物(药材)是治疗疾病的,只适用于需要它的某些疾病或特定体质的人。即使是“药食兼用食材”,也不能随便多吃,而且要注意自己的身体情况,有不良反应要立刻停吃。
3.用错了药物(药材),会伤害自己和家人的身体。我国法规禁止餐饮机构在食物中添加药物(药材),如果餐饮机构违规使用药材,则有可能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
4.大家在外就餐时,不要因为某款菜品宣传“滋阴壮阳”“大补气血”就趋之若鹜。自家想在食品中加入各种药材时,最好先咨询医师,了解药材是否适合自己和家人的身体情况、加多少量是安全的,并注意及时观察食用后的身体反应。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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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物质属于“药食同源”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要添加的话,也只能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哪些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收录了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2014年版目录又增加了人参等15种物质。2019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只作为生产经营试点的中药材加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