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创新土地流转租金调控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农村信息报 2025年04月12日

  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以粮油生产的土地流转价格为重点,结合粮油规模经营补贴政策,研究出台《余杭区粮油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试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标准。一是引导委托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情实际,有序推进粮油规模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书,村社受托流转的,可以向第三方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二是统一面积标准。土地流转面积统一按可种植地块、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含机耕路、沟、渠等)的总面积计算,其中机耕路宽度不超过6米(超过6米按6米计算)。三是确定价格标准。各镇(街)可以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地块按照政策补助、地力条件、市场热度和幅度调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公布流转指导价,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价,确定流转地块底价和最高限价(指导价或评估价上浮10%)。

  建立多元招标竞标模式。一是线下竞价熔断。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标人,在符合条件的评标室内开展竞价招标。在“流转地块底价”和“最高限价”区间内,实行竞价投标,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但竞标人出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2个及以上竞标人均报到最高限价,采取明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二是线下综合评分。由村(社)监督委员会、属地镇街、村民(社员)代表等组成评标小组,按照银行授信、种植规模、业绩荣誉、生产技能、管理能力、设备投入、承诺产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性等主体标准,对竞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总得分最高者中标。三是线上招租(网拍)。产权人也可将网拍相关资料提交发起交易申请,经审核后统一在平台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建立监督闭环管理机制。一是规范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前缴纳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或购买等额的履约保证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受让方的基本信息、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种植作物、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及时将土地流转合同、委托协议书等资料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二是坚持多跨协同。明确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粮油生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建立规模种粮(面积50亩及以上)补贴与土地规范流转挂钩机制,要求土地流转受让、粮油种植、粮食交售三者为同一主体,确立粮油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建立评价机制。由镇(街道)、村(社)、村民代表联合成立评价小组,每年对粮油规模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实际产量、粮油种植任务响应度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竞标资质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制,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主体,三年内不得参加土地流转竞标。

  种粮大户吃下“定心丸”。鼓励引导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书。相较于农户直接转租,种粮大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可减少承租风险和纠纷。明确土地流转受让、粮油种植、粮食交售三者为同一主体,严格控制粮油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的二次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回归生产资料本质。建立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评价机制和正向激励制度,提高种粮积极性。目前,种粮大户参加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土地流转程序不断规范。为全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在保障粮油生产稳定的前提下,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竞标方式。明确农户委托村(社)流转的,村(社)可以向第三方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管理服务作用。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受让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购买等额的履约保证保险,防止因经营不善导致土地租金损失风险,为农户租金收益提供保障。

  本版稿件由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提供